通知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作者:浏览:时间:2022-12-0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关键举措;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11月2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会全称是“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组织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基本任务

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凡属本校全日制在籍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 对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 会员有权参加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讨论、制定及修订本章程;

(二) 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八)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兼顾民族、政治面貌、专业等因素。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是: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是:

(一)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 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 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 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 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制度,把常代会设置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保障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代表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常任代表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八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职权包括: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 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有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 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 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设立6个工作部门,即秘书处、权益部、学习部、生活部、管理部、体育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和学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学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审核后确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学元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是具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2.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 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 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

四、 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五、大会监票、计票小组由19人组成,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总监票人由校团委专职老师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划票方法。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种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 本办法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19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办公楼410隆重召开,172名正式代表(正式代表共178名,因事因病请假6名)参加了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三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三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此次大会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e1ngYPsxBHZHjbgGMctfg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和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和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校党委批准,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拟定为178人,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兼顾民族、政治面貌、专业等因素。

二、代表基本条件

1. 具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应在校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团支部会议商讨提名人选;

2.根据团支部商讨的提名人选,报学院团委、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不低于正式代表人数的120%),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3.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选,实际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4.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学生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预备会通过,确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告。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成员

述职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处老师、校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成员

述职评议会成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

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

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

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防范和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校团委备案。学生会秘书处应将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一)各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共青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共青团吉林工程师范学院委员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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