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全省高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优势,动员团学干部、青年学生力量在互联网上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络主旋律,按照《关于加强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部署,按照团省委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高校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数量目标

1.人员组成

网络宣传员包括校团委全体干部,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班级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以上学生干部,学生校园媒体负责人、网络新媒体类社团负责人等;基本要求为政治素质过硬、熟悉网络工作、责任心强等。

2.数量目标

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艺术学院人数不少于20人,食品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外语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应用理学院人数不少于10人。

二、联系机制

校团委将成立校级网络宣传工作组。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本校网络宣传员基础信息管理及常态化动员机制,做到有名单、能联系、常发声、起作用。校团委还要建立专门QQ群、微信群等工作联系协调载体。

三、主要职责

建设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重点在于发挥队伍成员的作用,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作出积极贡献。职责如下。

1.按照统一部署,踊跃参与全团“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集中传播“青年好声音”,在网络上大力唱响青年思想引导的主旋律,形成强劲的青春正能量。

2.对团中央、团省委及本地团委、本高校团组织指定的内容在个人微信、微博、QQ、飞信、人人网及青年学生聚集度较高的论坛等网络空间进行转发、评论。

对共青团中央、团省委官方微博,团中央学校部、省学联官方微博,团学小微、团省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及本地团委、本高校团组织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加关注,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转发、评论。

4.对个人接收到的各类媒体平台上的正面内容在个人网络新媒体工具上进行转发、评论。

5.按要求到指定的网络空间参与跟帖、转帖、评论工作,及时发声,自觉针对网络上的错误言论和思潮进行正面信息传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6.每人每周转帖评论量不少于5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分团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2.请各分团委于331前完成本学院需要组织的网络宣传员名单汇总工作,并将本地所有网络宣传员名单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校团委(具体信息见附件1)。

联 系 人:韦倩倩

联系电话:18844112896

电子邮箱 903616230@qq.com

共青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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