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 评选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5

为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团的十七大工作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业创新、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学校决定设立“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通过在大学生中树立学生典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十佳”、争做“十佳”的良好氛围。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 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 评选条件

已获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获奖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模范遵守大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同学相处和谐,能

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较好。

(二)获奖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1.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者。

2. 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

3. 在各项校级以上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4. 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 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活动、做出突出成绩者。

6. 连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级别奖学金者。

三、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2名候选人参评。由学生本人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表,经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并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上报分团委。

(二)评议小组复评: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各分院党总支副书记或者分团委书记、部分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用翻阅材料、听取陈述、现场答辩和评议等环节,最终投票选出十名正式候选人参加学校评议进行等额评比。

(三)学校评议:由学校领导召开院长办公会,在听取评议小组对每名正式候选人的评选意见后,经评议、投票等环节进行最终评定。

四、表彰办法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这十名学生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

共青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共青团吉林工程师范学院委员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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